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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外贸人不得不知的新规新政

行业新闻 2018/1/11

外贸企业看过来,2018年施行的哪些新法规政策会对外贸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呢?

1、全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该规定表明: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不属于该税法的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2、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正式生效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3、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开始实施

2017年9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新促进法)正式颁布,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据了解,新促进法是在2003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在我国,广大中小企业集中在传统产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转方式、调结构任务十分艰巨。



同时,受到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问题,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不断加大。

因此,原法实施10余年来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4、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交易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妨碍公平竞争的新现象、新问题相继出现。此次修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时隔24年的首修。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并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服役”近30年标准化法“大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17年11月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新的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意义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于1988年,已施行近30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全文共六章45条,分为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作了全方位、全过程的规定。

法律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6、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的有关精神,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出口情况变化,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7、增值税发票代码增至12位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到12位。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8、每人每年境外提现额度降为10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将此前每人每年每银行卡取现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所有银行卡累计境外取现不超过10万元。

同时,自2018年1月1日起,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若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9、部分小微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0、铁路货运价实行市场调节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称,2018年1月1日起,铁路集装箱、零担各类货物运输价格,以及整车运输的矿物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工业机械等12个货物品类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起,将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电气化路段收取的电力附加费并入国铁统一运价,不再单独收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整车运输各货物品类基准运价不变,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国家规定的基准运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